在試驗中應嚴格按照下列步驟進行操作,這樣既可以保證試驗結果的正確判定,又可以保障安全。
1.檢查試驗環境有無不安全因素存在。若沒有,則將應耐壓試驗設備開機預熱5min。
2.檢查試驗設備是否置于試驗所需的電壓檔位,其整定泄漏電流值是否符合要求。
3.將試驗設備的高壓輸出端短接,同店檢查過電流繼電器是否動作,或是否發出擊穿信號。
4.將被試電器的所有開關均置于接通狀態。
5.將試驗設備的測試夾分別接在規定測試的部分(對主電路進行試驗時,應將不與主電路連接的控制和輔助電路接至金屬支架上;對控制和輔助電路進行試驗時,應將主電路接至金屬支架上)。
6.操作試驗設備升壓。升壓初始慢慢升至規定值的一半,應避免跳躍,然后迅速增加至規定電壓值(整個升壓過程大約在10s)。計時,歷時1min,在此期間不允許有連續閃絡和擊穿現象發生。
7.1min后,若無連續閃絡和擊穿現象發生,則將電壓慢慢退到零位,切斷電源,試驗完畢。采用突然斷電方法不妥,因為瞬時失壓會引起振蕩過電壓而可能將試品擊穿。
如果在試驗過程中發生電壓下降或發出擊穿信號,這時不要輕易判斷試樣擊穿??捎谜讱W表測其絕緣電阻,若絕緣電阻零或接近于零,則判斷和證實為擊穿;或進行二次升壓試驗,電壓逐步施加,若是擊穿,在電壓加到一定值時,可觀察到擊穿點附近出現連續的火花放電或發熱冒煙,則判為擊穿。若第二次施壓,電壓上升了又下降或在示波器上看到閃絡的圖形,電流表的指針擺動劇烈,則判為閃絡不合格。
若絕緣電阻無大變化,或二次升壓后可持續1min無擊穿動作,則認為第一次擊穿是空氣間隙擊穿(塵埃等物質引起),我們常稱為閃絡。外加電壓消失后,擊穿間隙立即自行復原,試樣的絕緣電阻不會發生變化,試樣的絕緣性能沒有發生變化,不能判定為不合格。
單體電壓、放電電流、環境溫度以及連接條的溫度等;
6.若是選擇10小時率放電,應每1小時(3小時率放電,則每30分鐘)測量一次電池的放電總壓、單體電壓、放電電流等:在放電的后期應提高測量的頻率,10小時率是在9小時后每30分鐘測量一次;3小時率是在2小時后每15分鐘測量一次。放電過程中,同時應重點監控環境溫度、電池單體和連接條的溫度,有沒有出現異常情況,同時電池組中放電電壓低的單體電池;
7.對于新安裝的電池組,放電結束條件是電池組放出容量達到額定容量要求或電池組中有一個單體達到1.80V,而對于已經在線使用的電池組是以總壓達到43.2V(48V電池系統)為放電結束;
8.對于放電過程中的情況,如在到放電終止時,電池組放出的容量經核算沒有達到所規定的額定容量,電池組的出廠容量可能存在問題,應及時聯系相關廠家前來處理;
9.放電結束,先讓假負載空載,接著再斷開電池組與假負載的連接,把電池與開關電源連接上,此時應注意已經放過電的電池組與整流器之間的壓差較大,連接時可能會出打火現象,好是先調低開關電源的浮充電壓值,使開關電源的浮充電壓值盡量接近電池組的開路電壓,以減小火花;
10.若放電情況正??捎^察和記錄充電開始的情況,若放電情況不正常,應監測電池組的充電情況,確保電池的正常充電。